近日,司法部公布對十三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第5103號建議的答復,就代表提出的關于制定出臺公職律師法的建議予以答復。
答復指出
公職律師制度是在習近平總書記親自部署、親自領導、親自推動下建立實施的一項重要制度。
2016年,習近平總書記主持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會議,審議通過《關于推行法律顧問制度和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制度的意見》(中辦發(fā)〔2016〕30號),對公職律師制度作出全面部署。
2018年,司法部制定《公職律師管理辦法》(司發(fā)通〔2018〕131號),對公職律師任職條件、審批程序、職責范圍、監(jiān)督管理等作出細化規(guī)定。
2021年7月,中央依法治國辦印發(fā)《關于加快推進公職律師工作的意見》(中法辦發(fā)〔2021〕4號),部署縣級以上黨政機關普遍設立公職律師或開展公職律師工作。
各地區(qū)各部門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和黨中央決策部署,積極推進公職律師工作,公職律師制度日益健全,公職律師隊伍逐步擴大,在服務黨政機關依法決策,促進依法行政、依法執(zhí)政等方面發(fā)揮了重要作用。
但是,公職律師工作也存在一些問題。如,現(xiàn)行律師法未對公職律師制度作出規(guī)定,公職律師履行職責尚缺乏明確的法律依據(jù);公職律師培養(yǎng)使用、激勵保障、日常管理等體制機制尚待完善;公職律師隊伍規(guī)模還有待進一步擴大。
答復表示
您的建議對完善公職律師制度很有參考價值,我們將認真研究。下一步,我們將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公職律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黨中央決策部署,加快推進公職律師工作。
一是明確公職律師法律地位。加快推進律師法修訂工作,明確公職律師的法律地位、權利義務和監(jiān)督管理機制,為公職律師履職盡責提供法律支撐。
二是健全公職律師工作機制。推動完善人員遴選、年度考核、培養(yǎng)使用、激勵保障等機制,細化相關措施,落實工作責任,將公職律師工作經費納入本單位預算,建立健全符合公職律師特點的人事管理制度,充分調動公職律師積極性,推動公職律師工作規(guī)范有序開展。
三是加強公職律師隊伍建設。推進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門、縣級以上地方各級黨政機關引進、儲備、合理調配符合公職律師條件的人才,鼓勵在職公職人員考取法律職業(yè)資格,加入公職律師隊伍,推動各地區(qū)各部門普遍設立公職律師或者開展公職律師工作。指導各級司法行政機關、律師協(xié)會和各公職律師單位加大公職律師培養(yǎng)力度,有針對性地開展業(yè)務培訓和交流研討,增強履職本領,不斷提高服務黨和國家工作大局的能力。
來源 | 司法部
摘自| 律所管理資訊平臺